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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1661221317@qq.com
所在地质监所:
河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题目:
请对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 [2019/2/15]
问题:
:报了5天的行程,本来2月14号应该到家,结果2月14号坐了一天的车 封了高速,到7点左右,导游和大家说,找附近的旅馆住下,继续跑不安全,但是住宿费需要自理,一车的人都没有同意,经过协商 由旅行社承担住宿费用。本来应该14号到家,因为15号要上班,这也回不去,耽误了上班,耽误了出差,和领导请假,需要扣除工资➕全勤 还要扣钱,请旅行社对耽误的行程进行补偿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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