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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质监所:
 辽宁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题目:
 旅游遭敲诈 [2020/10/19]
问题:
 你们好!我们在9月27日上午在丹东小韭菜沟景区七队遭到强行敲诈。经过是这样,我妻子还有另外同旅游团成员捡拾几粒路旁掉的栗子,只觉得好玩,准备带回几粒观赏,这时候就上来几人分别围住我们,不由我们辩解,做出要动手架势,让扔下五百元钱,最后我们通融交出二百元,另一位同团行人被追到码头,不交钱就不让船离开,迫于当时情况,以及大家急于返程不能耽误时间,我们回来后马上报警于当地派出所,并提供了收款人微信,第一位接到报警警员说要处理那人,让退钱,派出所找到了找那些人,也找到了当地导游退钱,但第二天换了一位警员就换了说法,说我们嫌疑侵占他人财物,我们说没进地没采摘也没拿回来怎么是侵占?第一位接到报警的警员给我的答复是:赞成你的说法,但我说的不算了,你可以继续找有关人联系。在国家级景区一个小时连续敲诈三人,并且追到码头,不付钱就不让离开,事态之严重,我们旅行全国各地都是前所未见的。我已经提供的微信付款证据,其他二位受害人也可以找到,带我们的导游,还有其他证人都可以找到,这样的违法行为不难调查,派出所有能力调查清楚。退一步地说,我是法学教授也知道,派出所也明白,他们有罚款的权力吗?此种敲诈勒索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他们追到码头,不交钱不让船离开,已经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法》第二条与第二十三条规定。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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