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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质监所: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
题目:
 我要求退赔我到丰都旅游的全部费用及本人脸部受伤精神损失费 [2007/10/4]
问题:
 重庆市执法大队的同志,您好!9月30日我们(一行共3人及一小孩)从宜宾专门到丰都鬼城去旅游,进去后带欺诈性的买卖行为多处,进去后即有人跟着我们走而我们以为是鬼城安排的导游,走到“鬼谷神宫”前她却说不往前走了说让我们给导游费20元。走到“鬼谷神宫”后有个负责人模样的女人说进“鬼谷神宫”有各种禁忌需要导游,要收导游费30元,我们交费进去后该导游净把我们往里面另外收费的地方带,坐车一人5元,照相一张7元等,最后又带到一个有佛像的地方,马上迎上来一女人不管三七二十一硬是让我们参拜然后摸石,摸石后收取18元由一个自称四川佛学院的人解石算命,该算命的看后说命中有劫,也不管我是否同意马上就去点油灯说给我解劫,再问他才说要收70元解劫费用,几经争吵后才离开,而导游则又带我们匆匆走了几步后找个理由走了。给人的感觉真的到此旅游就是拿给他们随意合伙宰客的。

下来到“城隍庙”时我一人进去看看,马上迎过来一个和尚让我参拜及捐了10元钱,捐完后我刚准备走却被和尚拖住说要烧一注什么香,然后硬塞给我一个护身符并念念有词后又让我在一个全是捐499元的本上写家人的姓名并捐钱,正在这时候突然在庙内刮起一阵大风将旁边香炉内燃起的香火吹在我脸上,致使我脸部左边下巴处被烧伤,当时非常疼痛,现在结疤后看有一个半个小指甲盖大的伤痕及4个更小的伤痕。当时我已在鬼城大门旁的投诉处作了投诉,他们仅是拿了瓶芦会膏给我搽伤。我认为他们的过失行为造成我脸部受伤并且精神受到伤害,以及鬼城内的欺诈行为等等都完全符合“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中第三章第九条”,综上所述,我要求丰都鬼城的负责人退赔我到丰都旅游的全部费用及本人脸部受伤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0元。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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