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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质监所:
 成都市旅游执法大队
题目:
 四川中国旅行社扣下704元所谓损失费 [2007/10/11]
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机关公务人员,兼<中国人口报>记者,9月26日,应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社邀请到四川参加年度会议,由四川中国旅行社接待.下午3:00报名时旅行社要求交纳3660元会务费,20:00我们和同行交流得知,3660元会务费中有3300元是九寨\黄龙三日游,360元是税务发票费用.当时大家觉得非常不满,在四川九寨\黄龙三日常规团体旅游报价不过2500元(四星豪华散客游),而四川中国旅行社却开出天价蒙蔽客人.在此情况下,我们与贵方工作人员甘芬多方协调谈判要求退出本次活动,贵社在23:20左右非常不满地接受我们两人的退团申请,同时扣除704元所谓损失费(没有项目清单).我们要求国旅出具704元扣款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令人愤慨的是至今没有答复.





作为一家知名旅游单位,我们觉得你们的做法太过分,我们退团以后,在宾馆不知何去何从,等了一天未等到贵社的任何信息,太让人寒心.我站在一个消费者的角度上,你们凭什么开出高出市场近千元的价格坑蒙消费者;在你们旅行社消费凭什么要另加发票税;你们依据什么扣除我们704元所谓的损失费却不开任何收款凭证,是你们工作人员贪污,还是国旅一向这样不讲理.



我们希望贵社本着对自身声誉和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给我们明确答复。同时我们保留向全国假日办投诉的权利;保留向国内媒体投诉的权利
答复:
 

我队电话:028-87706039

传真:028-87706025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劳动大厦政府四办公厅19楼

您可提供相关证据给我们,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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