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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关于组织人员赴瑞士参加旅游职业教育发展培训班的通知号
发布日期:2010/3/22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063次

旅办发[2010]33

各相关省(区、市)旅游局(委):
  旅游职业教育是我国旅游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深入学习瑞士在旅游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拓展我国旅游职业教育工作领域,根据国家旅游局2010年度培训计划和国家外国专家局《2010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外专派计字[2010]0420-01号),我局定于7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赴瑞士参加进行为期21天的旅游职业教育发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人教处负责人共21人(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
  7月7日至7月30日,含往返路程。7月7日报到,7月8日国内预培训,7月9日至7月29日境外培训。
  三、培训内容
  欧盟旅游高等教育与旅游职业教育体系,瑞士酒店管理院校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旅游相关课程研发、设置与管理,欧盟旅游从业人员的从业标准和继续教育体系,旅游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四、费用说明
  参加人员境外的培训、翻译、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按比例共同承担。境内住宿交通费(含报到和预培训期间)、国际间往返交通费用、出国公杂费以及签证费等相关手续费由各派出单位承担。
  五、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1、参加人员需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
  2、请各有关单位在接此通知后,按要求尽快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参加人员须认真填写《境外培训参加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务必于4月9日前报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到当地外办办理公务护照及相关出国手续所需的《派员商函》、《出国任务通知书》、《因公出国人员出国任务批件》、《瑞士签证表》、《在职证明》、《健康证明》等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4、请各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参加人员提出明确的学习和纪律要求。每位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把握培训内容,确保学习质量,并在培训结束前,上交一篇学习总结。
  5、有关报到及机票缴费手续等有关要求和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  赵洪青
  电话:010-65201924  传真:010-65201900
  E-mail:hqzhao@cnta.gov.cn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参加人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境外培训参加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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