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行业新闻
   
山东省加强风景名胜管理 核心区禁止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
发布日期:2007/5/21 来源:大众日报 点击次数:1170次

  日前从省建设厅获悉,山东省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核心景区以外范围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必须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提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方案和措施,并经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风景名胜区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制度,明确项目审批责任和内容,规范审批程序。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对未按规定程序取得《建设选址审批书》的项目,一律不准进行建设。要加快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做到人员定岗定编,设备专人专机,资金重点保障,确保监管信息系统建得起、留得住、用得上。要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重大建设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方可实施,确保资源不受破坏。要加大对风景名胜区和历史名园的保护力度,对景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坚决予以清理,对与景区规划、功能不相吻合的建筑物、构筑物也要逐步拆除。

  对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种商业行为,山东省要求管理机构实行政企分开,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要在各风景名胜区和重点公园中增设公厕、垃圾收集箱、电话亭等服务设施,在景区出入口、道路两侧、重要景点、停车场等附近设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指示牌、介绍牌、警示牌及公共厕所等公共信息图形标识,方便游客使用,增加人文关怀,完善景区功能。

  另外,山东省还要求风景名胜区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规范》,加快规划编制步伐,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对到期仍不编制规划的,将采取严厉措施,直至向省政府或建设部建议取消风景区称号。已经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要抓紧划定核心景区,设立界碑界桩,明确保护重点。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山东省风景名胜区共拆除违章建设210处,总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少数风景名胜景区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