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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印发关于举办2010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4/30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034次

旅办发[2010]6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共青团、妇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2010全国旅游工作会议部署,展示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根据《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国家旅游局与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决定共同举办2010全国导游大赛。现将《2010全国导游大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导游是旅游接待服务的重要岗位,不断改进和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对于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举办全国导游大赛,既是一次比赛,也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的一次大培训。各地要利用好这次机会,激励导游人员加强学习,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展示导游队伍形象,积极宣传导游精神面貌。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举办导游大赛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开展大赛并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组织全国导游大赛是今年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主题年的重要活动内容,各级旅游部门、共青团、妇联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争取联合有关部门参与共同举办,以扩大影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及时研究制定初赛和复赛工作方案及有关比赛规则。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以比赛促进教育和培训,广泛动员组织本地导游人员积极参与。各省级旅游部门要及时布置、指导、支持各地市州开展好初赛和复赛,通过落实层层选拔、推荐等工作,真正选拔出代表本地区水平的优秀选手参加决赛。要按照我局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派专人带领本地选手,参加决赛和颁奖活动。

  三、遵守规定、严格选拔。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决赛参赛选手,严格依据复赛选手的实际成绩,综合考核其工作业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所分配的名额限度内选拔推荐决赛参赛选手,协调驻局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选手质量和大赛质量。

  四、积极协调、落实奖励。各地在组织初赛和复赛中,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参加初赛、复赛获奖选手必要的表彰、奖励,鼓励和调动导游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落实导游晋级、考试加分和免年审等规定,鼓励导游人员讲道德、学知识、树品行、长技能。

  五、加强引导、树立典型。要利用好这次大赛机会,全面宣传展示导游形象,充分发挥获奖选手的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对于导游大赛初赛、复赛、决赛获奖选手以及在其中表现出来的其他优秀导游人才,各级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同时结合导游培训、旅游教育等工作,请他们进课堂、上讲台,进行言传身教,以促进导游业务能力、思想道德、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全国导游大赛决赛和颁奖活动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劲柳  卓超美
  联系电话:65201306  65201338
  传    真:65201355
  邮箱地址:dyc@cnt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二О一О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2010全国导游大赛工作方案
附件:2010全国导游大赛各省(区市)参加决赛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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