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质监公告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质监公告
   
旅游服务警示第4号:提防低价陷阱 抵制强迫购物
发布日期:2010/6/5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029次
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
 
旅 游 服 务 警 示
 
第4号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2010年6月 4日
 

提防低价陷阱  抵制强迫购物
 
案例:近日,1名男性老年游客与家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香港旅游,香港接待社安排一40多岁的女导游上团服务。女导游将旅游团带到一家珠宝店购物,该游客和约20名团友入店。约20分钟后,该游客独自走到店门外看报纸。半小时后,女导游叫其返回店内,他进店后打算再离开时,被女导游出言指骂并企图阻止他离开店铺,其气愤异常心脏病发作,送医院后不治身亡。事后查明,该旅游团为典型的低团费购物团,女导游没有导游牌照。
为切实维护游客权益,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此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第二,参加赴港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等情形,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第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企业的责任,要以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摈弃低价竞争的短期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五,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的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