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旅联字〔2010〕2号
各市(州)旅游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旅行社的龙头作用,按照《旅行社条例》和《湖南省旅游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旅游强省的建设步伐,现就扶持我省旅行社做大做强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旅行社做大做强的重要意义。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旅游市场的龙头,在招徕客源、组合产业要素、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设旅游强省,旅行社业必须要有大的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旅行社行业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完善政策,全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旅行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培育支柱产业,建设旅游强省的战略目标,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原则,扶持一批旅行社做大做强。通过5年的努力,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团队素质强、管理服务和信誉度好的骨干旅行社。其中:营业收入超10亿元2家、5亿元5家、1亿元15家,使旅行社企业规模明显壮大,综合竞争实力显著增强,全面提高旅行社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为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开展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按照湖南省《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以旅行社的基本条件、经营指标、综合管理、企业信誉为依据,按三星、四星、五星3个等级,对旅行社进行星级评定,把旅行社星级创建、申报、评定工作纳入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范围。通过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发挥引导、服务与监督职能,树立旅行社的良好形象,引导旅行社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从而促进旅行社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四、实行对旅行社的系列扶持政策。按照旅行社经营管理、经营业绩和扶优扶强的原则,实施以下扶持政策: 1、鼓励旅行社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从2010年开始,旅行社在本省以外的国内主要旅游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一年组织客源地游客来湘达到1万人次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此后每年组织来湘客源同比增幅超过10%的,补助数额同步增加;旅行社在台、港、澳地区及亚洲国家设立子公司,第一年组织客源地入境游客来湘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此后每年组织来湘客源同比增幅超过10%的,补助数额同步增加;在亚洲以外国家设立子公司,第一年组织客源地入境游客来湘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此后每年组织来湘客源同比增幅超过10%的,补助数额同步增加。 2、支持旅行社不断扩大经营规模。从2010年开始,旅行社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千万元、5千万元、8千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及以上台阶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旅行社在进入台阶的基础上,实现跨越两个台阶以上的,给予重复支持。 3、引导旅行社创立品牌,树立形象。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旅行社,一次性补助创建经费50万元,对新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旅行社,一次性补助创建经费10万元;对新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9]29号《关于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的意见》文件精神,一次性补助创建经费20万元;对首批星级旅行社认定后,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费。 4、支持旅行社大力开拓入境旅游市场,精心策划旅游专项活动。对接待入境旅游者和开展旅游专项促销的旅行社,按照《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湘财外[2008]60号)文件执行。 5、扶持旅行社企业上市。对在股票市场上市融资的旅行社,按照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联合下发的《湖南省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08]26号)文件执行。 五、进一步扩大旅行社行业对外开放。各级政府和旅游等部门要抢抓机遇,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把引进品牌旅行社作为旅游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引导好、支持好、服务好、协调好。鼓励省内旅行社与境内外大型旅行社开展合作、联合或连锁经营,争取吸引更多的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内外品牌旅行社到我省开办旅行社或分支机构。对经营满一年、组织境外入湘游客达1万人次以上或国内省外入湘游客达2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补助,之后每年按人次数递增10%以上的,补助数额同步增加。同时按照各地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多家独资、外资和中外合资旅行社来湖南创业,共谋发展,力争实现旅行社行业对外开放的新突破。 六、鼓励旅行社网络化发展。各地旅游部门要欢迎和支持省内外旅行社到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并为其开展旅游业务提供便利,享受当地有关旅游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旅行社形成批发-零售的网络体系。 七、加强旅行社品牌化建设。坚持走品牌引领的发展路子,推动旅行社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鼓励旅行社对企业品牌进行CIS设计,支持旅行社争创名优商标。积极引导和组织开展旅行社星级创建评定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旅行社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自身管理运营机制以及内部质量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管理,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旅行社。
八、引导旅行社资本化运作。旅行社企业要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多种形式,配套推进,改革国有旅行社的产权制度,明确投资主体,改制与资产重组相结合,努力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建立合理的产权结构。通过对内对外开放吸纳新的投资者,鼓励省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投入旅行社行业,优化旅行社的资本结构,逐步形成投资、批发、零售的经营体系。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旅行社企业予以信贷支持,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包装设计,以及资本运作、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融资和产权交易等多种方式,扩大资本规模,融入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证监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企业上市,在上市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 九、倡导旅行社多元化经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精神和《湖南省旅游条例》规定,旅行社可代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并将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公务接待和出访活动纳入政府公务采购,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定点采购名录的旅行社可凭发票与相关部门结算。旅行社要认真研究,切实搞好公务接待市场的开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为旅行社拓展公务接待市场做好支持协调工作。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旅行社在搞好主业的同时,兴办旅游客运、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和开发旅游景区(点)等关联企业,加快横向扩张,组建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旅游企业集团,实现集约化、多元化经营。 十、鼓励旅行社承办各类商务会议活动。对于引进、申办、承办各类国际性会议、体育赛事、商务活动的旅行社,按组织和接待的总人数、营业额,经省旅游局核准批复,给予业绩突出的旅行社一定的补助。 十一、提高旅行社产品开发创新能力。旅行社要进一步创新经营理念,高度重视旅游新产品、新线路开发,有条件的旅行社要设立旅游产品研发部门,专门负责新产品研发。要加强市场研究,搞好市场定位和市场细分,积极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旅游新产品、新线路,突出抓好特色旅游产品的策划包装、特色线路的编排组合,以新产品、新线路拓展新市场、新客源。旅行社要加大营销力度,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促销活动,精心策划和组织旅游专题创意广告和旅游专题活动。 十二、营造旅行社良好发展环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旅行社的审批、备案和导游证的发放等事项实行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对旅游团队和导游的执法检查要做到文明、规范、简便,要完善导游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体系,开展导游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工作。交通管理部门对旅游车辆的执法检查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尽量减少游客的滞留时间,并为游客及时转乘和分流提供方便。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法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旅行社促销费用、导游带团补贴等费用列入营业税前成本,清理不合理收费,减轻旅行社的负担。工商、公安、质检、物价、边防等部门要在为旅行社和游客服务方面做到及时、快捷、有效。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旅行社的正面宣传力度,为旅行社经营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大力培育和表彰旅行社行业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树立旅行社的良好社会形象。 十三、建立旅行社风险基金。为帮助旅行社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经济市场造成的直接冲击,增强旅行社抗风险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立旅行社风险基金(具体方案另行制定),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事件,给予及时援助,帮助旅行社度过难关,将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十四、加强旅行社行业协会建设。创新旅行社行业协会模式,完善协会工作职能,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活跃旅行社行业协会工作,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各项培训、研讨、交流和考察等活动,形成行业协会的凝聚力、亲和力、号召力,在当好旅游管理部门参谋,加强旅行社行业诚信自律,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树立旅行社行业整体形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五、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各级旅游部门和旅行社企业要深入广泛开展诚信旅游建设,扎实搞好以“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为主要内容的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行业自律。全省旅行社要严格统一使用《湖南诚信旅游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团队行程操作、执行导游委派,认真做好导游年检工作。严格执行《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制度》,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旅行社,给予一定的诚信奖励。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的整顿,严厉查处零负团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承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违法,保护合法。定期发布全省旅游质量公报,曝光违法违规旅行社,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投诉事件和受到依法依规处罚的旅行社,取消当年享受奖励补贴政策的资格,为旅行社行业发展创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六、加强旅行社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旅游部门和旅行社企业要实施旅行社人才发展计划,加强旅行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导游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重视旅行社中高层管理人员、高中级导游人员的培养,做好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导游人才队伍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争创岗位明星活动,提升导游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对在全国性技能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和获得全省旅游行业岗位明星称号的旅行社员工,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旅行社企业要建立科学的用人留人机制和员工薪酬保障机制,对注册登记的专职导游员和员工,要按规定办理劳动聘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月给予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保底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凝聚力,努力造就一支懂经营、会管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旅行社人才队伍,为我省旅行社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湖南省旅游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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