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的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0]40号)。根据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候选试点单位情况,经我局遴选,确定了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区)、县和试点企业(单位)(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试点单位应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研究标准化试点的具体工作内容,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照试点单位提交的《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
三、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实施和总体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国家旅游局报送试点工作情况简报。
四、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30前将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归口部门和负责人联系方式报送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联系人:张源 电话:010-65201325 传真:010-65201335
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