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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游客入台证期限放宽为3个月 删除大陆客观光变更行程需通报等规定
发布日期:2010/6/19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672次

    台北消息:大陆游客入台证期限放宽为3个月,并删除陆客观光变更行程需通报等规定。

  综合《中国时报》、《联合报》18日报道,台湾“内政部”17日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大陆观光客入出境许可证(入台证)有效期限,现行自核发日起1个月(自大陆地区直接来台的大陆人士)或2个月(旅居海外的大陆人士),一律放宽为3个月。

  同时放宽旅外或港澳具依亲居留权,且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证明者,可申请来台观光。

  目前陆客申办入台证旷日费时,台湾“内政部移民署”副署长何荣村表示,新规定实施后,现有“OK BOARD”方式将在3个月缓冲期后完全取消,以后陆客要持入台证才可登机。他指出,放宽限制与延长入台证时效,让陆客有更多时间规划行程,不仅有助提升陆客来台观光人数,航空业者也可降低代转入台证成本。 
 

  至于电子签证,还在构想阶段,预计最快明年初出炉。

  据报道,上述修正草案,将送“行政院”核定,3个月后发布实施。

  台湾方面统计,自2008年7月18日开放陆客来台观光以来,大陆来台观光人数已逾120万。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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