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旅游局 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提升年”的工作要求,针对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市旅游局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月”活动。一、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加大对“黑旅行社”、“黑办事处”、“黑导游”、违规“旅游专线”等非法经营行为检查和处罚力度(一)旅行社1、是否与游客签订了新版的正式旅游合同2、是否派遣有资质的导游人员带团3、有无低价或零负团费出团的行为4、有无收取游客旅游意外人身保险等费用后,并未为游客上保险的行为5、旅游产品虚假宣传不真实等情况。(二)带团导游1、带团导游员是否持导游IC上岗2、是否持有旅行社派团单3、带团过程中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情况4、处理旅游过程中的应急和突发事件的能力5、带团过程中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带团6、带团导游员有无随意变更行程擅自增加购物点、态度蛮横等行为。(三)旅游景区(点)1、按照文明、卫生景区和窗口单位的要求和标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强化全天候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不滞留,确保路面、水面、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 2、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对所有经营场所包括公厕、下水道、排水沟、绿化带、空闲地等,进行环境综合整治。3、整治立面风貌,全面清除有碍观瞻的立面构建物,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遮阳篷、店牌店招要做到整齐、美观、协调,完好无损。 4、全面整修步游路,加强对娱乐设施、水上设施、险要位置警示牌和护栏的维修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5、停车场车位划定合理,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整治门前无照经营、流动摊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现象。6、搞好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7、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及时的储备与调度工作,加强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进行突发是假的应急演练,掌握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四)星级酒店1、根据《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标准》规定,检查星级饭店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的“软件”建设,以及硬件改善、设施设备的完善。2、检查星级饭店必备设施、维修保养、清洁卫生进行检查。3、检查星级饭店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4、检查星级饭店防火、防盗、防疫措施防范工作。二、检查方式各县(市)区旅游局组织本辖区旅游服务质量检查。市旅游局将不定期到各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点)进行检查。三、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旅游局结合本辖区内工作实际开展好工作,8月30日前将总结报监督管理处。(二)、各旅行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和旅游合同的要求和约定。对游客提供品质优的服务产品,高质量的旅游服务。(三)、各旅行社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旅游服务标准,切实把高品质旅游服务作为旅行社的第一要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旅游 服务质量规范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