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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订《公园条例》强化公园用地保护
发布日期:2010/8/4 来源:cnta.net 点击次数:709次

    获悉,《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完成制订,昨天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通过,不久将正式实施。《条例》明示了公园免费开放的措施,规范了公园的管理与服务,同时强化了公园用地保护。根据《条例》,除了本市有关部门批准收费的公园外,其他公园一律免费开放,擅自占用公园绿地,将按照侵占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罚款。

    公园因故不开放应提前公示

    《条例》要求,除了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之外,其他公园应当免费开放,并且应该每日开放,因故不能开放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予以公示。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定的游客容量接待游客。游客数量超过设计规定或者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在公园擅自搞活动罚3万元

    《条例》还强化了公园用地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在公园内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或者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按照侵占面积每平方米处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未经允许擅自在公园内临时举办展览、展销、庙会等活动或者进行影视摄制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游人游园须“守规”

    作为公园免费开放的直接受益者,游客在享受游园的同时,也应该维护公园的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屑,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倾倒生活废弃物或者堆放杂物;营火、烧烤、宿营;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恐吓、伤害动物;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或者动物进入公园;驾驶机动车辆和自行车进入公园;影响公园园容和游览秩序的其他行为。

    乱扔杂物:罚款50元 违反本条例规定,乱涂乱画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损毁公园花草树木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损毁公园设施、设备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倾倒垃圾:罚款500元 向公园内倾倒生活废弃物、堆放杂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其中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处2000元罚款。

    园内烧烤:罚款200元 公园内营火、烧烤或宿营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散发传单:最高罚2000元 在公园内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伤害动物:最高罚200元 违反本条例规定,恐吓、伤害公园内动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公园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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