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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旅游局发布《赴港旅游须知》须附出境游合同条款内
发布日期:2010/8/4 来源:cnta.net 点击次数:687次

    江苏省旅游局昨日发布《赴港旅游须知》。要求各旅行社在销售和经营赴港旅游产品时,须主动向旅游者宣传《须知》,并将之附于出境游合同条款内。据香港旅游业议会规定,导游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也不得强留旅游者在店铺之内。

    江苏省旅游局昨日发布《赴港旅游须知》。要求各旅行社在销售和经营赴港旅游产品时,须主动向旅游者宣传《须知》,并将之附于出境游合同条款内。

    据介绍,根据香港特区今年7月15日生效的《〈向内地入境旅行团旅客派发行程表〉指引》,旅行团抵港后,当地导游须向旅游者派发《行程表》,游客应保留此行程表,并核对其内容与合同是否一致,如有误,则应立即向领队提出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另外,据香港旅游业议会规定,导游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也不得强留旅游者在店铺之内。旅游者如对所购货品不满,可于购买日起计六个月内提出退款,所购物品没有损坏、没有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并提供收据正本,可获百分百退款。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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