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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全国导游大赛决赛规则
发布日期:2010/9/14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1286次
2010全国导游大赛决赛规则
 
一、             决赛项目
1.    决赛设置中文和英文两个语种,分别在两个场地进行比赛。
2.    确定选手比赛顺序号。由各代表队领队按照行政区划顺序抽取选手比赛顺序。
3.    决赛项目分为:导游风采、景点讲解、知识问答、情景再现和才艺展示五个环节。
4.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详见评分表)。
 
二、             决赛规则
比赛顺序为:首先进行导游风采、景点讲解、知识问答,选手依次上台连续完成导游风采、景点讲解和知识问答环节的比赛,然后进行情景再现考试,最后再进行才艺展示的专场比赛。
1.导游风采(5分)
⑴导游风采分别在中文和英文两个场地进行专场比赛。
⑵中英文选手分别用参赛语种进行自我介绍,其中须包含一句对导游工作或导游大赛的感悟语。
⑶导游风采时间为1分30秒。时间到由主持人终止。
2.景点讲解(60分)
⑴景点讲解分别在中、英文两个场地进行比赛。
⑵参赛选手按照向大赛组委会提供的视频文件进行景点讲解。讲解内容要与视频相一致并同步。现场不得使用展板。
⑶景点讲解时间为5分钟。4分50秒时由计时员提示。时间到由主持人终止讲解。
3.知识问答(15分)
⑴中、英文选手在依次完成导游风采和景点讲解后,当场在题库中抽取题卡。每个题卡含五道问题,每道问题的答题时间不得超过10秒。超时不得分。
⑵参赛选手在抽取题卡时,如出现设备故障,经评委组长同意后,可以另行抽卡。
4.在知识问答结束后,7个评委对导游风采、景点讲解、知识问答三个环节统一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位评委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分数取小数点的后两位作为有效分值。
5.情景再现(15分)
⑴ 100名选手共同观看5分钟的情景再现短片。短片中含有导游员在日常工作中不符合导游业务规范的行为或其他错误,参赛选手要在10分钟内将短片中的问题或错误找出来,并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后交评委组长。
⑵评委组将集体审阅选手答卷并打分。
6.才艺展示(5分)
⑴才艺展示由参赛选手在3分钟内独立完成, 2分50秒时由计时员提示,时间到由主持人终止。
⑵才艺展示由5名艺术评委打分。按照5名评委打分的平均分(取小数点的后两位)为选手才艺展示的最后得分。
7.其他
⑴如果出现参赛选手最后总分相同时,增加一个获奖选手名额(如原定40名增加为41名)。
⑵各单项奖项在全部比赛结束后,由全体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
⑶组织奖和特殊贡献奖由大赛组委会评定。
 
三、赛场纪律
1.参赛选手准时到场检录,不得误赛。参赛选手未能按时到场的视为弃权。
2.参赛选手应尊重评委打分,有不同意见的须通过领队向比赛监审组反映,不得在赛场上提出,以免干扰比赛。
3.比赛期间领队及参赛选手不得与评委谈论比赛相关事项。
4.赛场内应保持肃静。参赛选手及观摩人员不准在赛场内随意走动。
5.赛场内不准用闪光灯,以免干扰参赛选手的比赛。
6.所有到场人员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振动模式。
7.观摩人员不得在赛场内对台上参赛选手进行暗示或提醒。
8. 违纪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观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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