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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自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0/11/2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700次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旅游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近年来,旅游纠纷案件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中数量增长快、牵涉环节多、处理难度大的纠纷类型。

  为统一旅游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法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共26条的司法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介绍,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一些旅游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既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导致旅游市场的恶性竞争,已经形成社会关注的热点。组团出游,连接着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由于其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责任主体多元化,加大了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纠纷解决的难度,急需出台一部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规定。

  “在旅游案件大幅上升的同时,法院也面临着适用法律和统一执法难度加大的难题。”孙军工说,旅游合同中的损害赔偿,横跨侵权法与合同法两大领域,同时还涉及众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涉法律规范虽多,但合同法对于旅游合同未作专门规定,司法解释在这一领域也存在空白。随着旅游者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社会敏感度较高、法律依据不明确的旅游纠纷案件日渐增多,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亟须通过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和指引。

  司法解释界定了旅游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旅游纠纷司法解释包括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制定该司法解释的目的在于解决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由谁来承担责任及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旅游景点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发生的旅游纠纷,可参照该司法解释处理。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旅游者个人的诉讼权利。在集体旅游中,除合同签字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外,未在旅游合同上签字的个人,也可以提起合同之诉。司法解释也较为全面地规范了旅游法律关系,明确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

  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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