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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关于召开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及相关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12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052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服务业,提高旅游业的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各级旅游部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发挥旅游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国家旅游局拟于11月26-28日召开全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和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11月26日-28日,25日全天报到,会议和培训班连续举办,地点为浙江杭州。
  二、参加人员。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和相关培训班的参加人员均包括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旅游部门、苏州、桂林、黄山旅游部门的主管局领导及分管处室负责人,部分旅游企业负责人5-6人,统保示范项目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特邀授课专家,我局办公室、综合司、政法司、国际司、规财司、监管司、港澳台司、人事司、中国旅行社协会等工作人员,总规模150人左右,原则上每个地方2人,安全与保险分管不同处室的地方3人。
  三、有关要求
  1、会议食宿费用由国家旅游局承担,城市间交通费由参会单位承担。
  2、请各地总结本地区旅游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形成文字交流材料电子版(4000字以内),于11月19日17:00前报送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3、请各地按照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填写《全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联络表》和《全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保险工作联络表》,并于11月19日17:00前将两表报送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4、请各地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1月19日17:00前报送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和浙江省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袁璟、刘冬
电话:010-65201721、65201729
传真:010-65201704
电子邮件:fuwu@cnta.gov.cn
联系人:浙江省旅游局办公室赵海江
电话:0571-87054463,传真:0571-85156429
        浙江省旅游局安全处李伟钢处长
      0571-85150135,  1365663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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