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人函[201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人教处、各相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精神,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对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现对2011年旅游企业岗位职务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培训需求,认真制定2011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计划,并详细填写2011年旅游企业岗位职务培训计划申报表。我局将于年初按照培训计划核发《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程序按照2006年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颁布的《关于申购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的通知》执行。
二、 各省旅游企业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申请、发放与管理统一由各省旅游局人教处负责。凡本年度计划外的项目原则上第二年不再予以单独核准;上年培训计划执行不力的或培训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第二年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委托培训资格。
三、报送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2011年度培训计划将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向社会发布。
四、各省旅游局人教处直接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学员结业时颁发的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管理部门(签章)一栏加盖“省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或“省旅游局人教处”章有效。各相关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学员结业证书的直接由国家旅游局核发,不列入各省培训计划,结业时颁发的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管理部门(签章)一栏加盖“国家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章有效。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 赵洪青、耿东明 联系电话:010-65201924、1925 电子邮箱:hqzhao@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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