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行业新闻
   
深圳办赴港“个人游”自2010年12月15日起扩至常住深圳非广东籍居民
发布日期:2010/12/6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745次

    深圳市公安局6日发布的消息显示,经公安部批准并商国务院港澳办同意,从2010年12月15日起,深圳市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扩大至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

  据介绍,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二是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长期居住证,且户口所在地属于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三是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港“个人游”签注,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只签发签注。申请人每季度可申请1次,每次在香港逗留时间不超过7天。新华网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