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质监公告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质监公告
   
旅 游 质 监 警 示 公 告 2007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07/6/15 来源: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点击次数:1055次

旅 游 质 监 警 示 公 告

   2007年第12号

市民外出旅游应主动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随着暑期到来,旅游市场又迎来了旺季。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醒外出旅游的游客应主动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要求旅行社积极向游客推荐,并在组团出游前向游客明示保险公司可办理的保险品种。

目前我国许多人出门旅游还没有购买保险的习惯,这一方面是由于旅游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普遍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混淆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个险种,误以为旅行社责任险已经附带了旅游者发生意外时的保险责任。

  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要求旅行社必须投保的险种,属于强制险,是指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

  这意味着,如果游客的受伤或遇难是由旅行社直接造成的,将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换言之,一旦遇到地震、海啸等不可抗拒的灾害,或是高风险的旅游活动,以及游客自身原因、非旅行社原因造成游客伤害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相当于“保险丝”,主要保护的对象是旅行社。在旅行社为自己拧上“保险丝”的同时,游客还应该为自己也系上一条结实的“安全带”——投保一份意外险,用“双保险”保平安。

 

 

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0七年六月十五日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