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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禁止五类车辆上十(堰)天(水)高速公路安康至汉中段
发布日期:2011/1/8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963次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和陕西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通告,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十(堰)天(水)高速公路安康至汉中段交通安全管理,并规定5类车辆禁止在这个路段通行。

  为加强十(堰)天(水)高速公路安康至汉中段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隧道内交通、爆炸、火灾等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和陕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告,要求车辆在通过这个路段的隧道时必须携带安全有效的消防设备,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通告规定,禁止包括非机动车辆,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运输爆炸物品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排放废气超量或有抛、冒、滴、漏等现象、有碍隧道环境卫生的车辆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等5类车辆通行这个路段。

  国家高速公路网十(堰)天(水)高速公路安康至汉中段于2010年12月26日建成通车,这一项目在建设中首次应用太阳能照明、集中排水、中水回收等多项节能环保措施,被誉为陕西首条“绿色高速公路”。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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