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8日,天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学习贯彻《天津市旅游条例》报告会
2月18日下午,天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了学习贯彻《天津市旅游条例》报告会。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作了学习《条例》的专题辅导报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市旅游局局长佘清文出席报告会并就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要求。参加会议的有市旅游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分管旅游工作的区县长和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景区景点、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院校等旅游界人士500余人。

天津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天津旅游业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旅游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标志着天津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条例》既是一部政府对旅游的促进法,也是一部对旅游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法,同时还是一部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法。体现了大旅游的产业发展意识,明确了天津旅游业发展态势,加大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

天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市旅游局局长佘清文
佘清文代表市旅游委在讲话中指出,《条例》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下发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的地方性旅游法规。《条例》的制定以地方立法形式把贯彻市委市政府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各项举措加以具体落实,是新形势下构建“大旅游”的法律保障,对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条例》是实现“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型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两大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条例》是全市的共同任务,各部门、各区县、各旅游企业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齐心协力,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学习培训;要面向旅游企业和社会大众,广泛深入地开展旅游普法宣传活动;要联系旅游发展实际、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查找问题,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确保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取得实效,不断开创旅游业发展的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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