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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关于举办第一期东部地区旅游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3/16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162次

旅办发[2011]29号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省、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东部沿海地区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推动旅游业安全保障机制的构建,我局将于今年4月中旬举办第一期东部地区旅游局长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东部地区地(市)、旅游重点县(区)的旅游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培训内容
  1. 培训主题:旅游安全与应急处理。
  2.培训内容:旅游业发展形势、旅游安全问题的特征规律与管理应对、旅游安全事故的法律解决、提高应对危机和风险能力建设、旅游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
  3. 培训方式:培训采取专家授课、旅游局长介绍经验、分组讨论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费用
  学员的培训、食宿、考察等费用由国家旅游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负责。培训班将安排标准间(2人1间)住宿,如参会人员如有特殊需要,可事先与华侨大学旅游学院联系,费用自理。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4月15日至4月22日,4月15日报到。
  培训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京闽北海湾酒店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
  五、有关要求
  1.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需是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的地(市)、旅游重点县(区)旅游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
  2.请各省(市)旅游局按分配名额和报名要求认真选派学员,并将报名表于4月1日前分别传真至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和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
  3.请各省(市)旅游局对本省参加人员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和纪律要求。培训班结束前,每位学员需上交一篇学习总结。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联系人:赵洪青
电  话:010-65201924
传  真:010-65201900
华侨大学旅游学院联系人:谢朝武、陈拥华
电  话:0595-22693521(兼传真)
                手  机:13959790299
                             

国家旅游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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