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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第25届香港国际旅游展览会展品运输方案
发布日期:2011/4/18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448次
第25届香港国际旅游展览会展品运输方案
 
一、  运输方式
中国展团展品委托北京金旅翼物流有限公司代理,实行展品集中、仓储、报关、检验、海运以及在香港报关、提货、送上展台、结算一条龙服务。
(一)展品集中地点
联系单位:北京金旅翼物流有限公司
收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张家店村180号东40米路北(世纪宏达院内)
联系人:马文元   010-87670173    13901102036
        高春燕   010-87670173    15810684077
收货人:张立辉   13910699662     010-87678848(传)
    (二)货物发运。各参展单位的展品,务必在5月15日前运抵指定地点。发货前请经办人与北京金旅翼物流有限公司联系,以便视具体情况安排收货事宜。各单位发货后,务必于24小时内将提货单正本、装箱清单用快件寄至收货公司,并传真一份给收货公司备查。如是采用铁路运输方式,请发货后将铁路小票传真并邮寄至收货公司。
    (三)运输费用。北京—香港港口—展场—摊位,每立方米包干运费人民币1800元(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收费,1立方米以上按实际体积收费)。以上费用由金旅翼公司统一收取,请各单位在收到金旅翼公司账单后,5日内将款汇至指定账户。
(四)包装唛头。请在展品箱两面按以下格式粘贴唛头:2011年香港国际旅游展览会。重件展品必须在箱上标明起吊点,易碎、防潮、禁止倒放等标志。
参展单位:
展台号:          箱  号:
体  积:          重  量:
(五)展品回运。回运展品必须在清单上注明。在展览结束后将展品交给负责运输的有关人员,有关费用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二、注意事项
   (一)展品箱所装物品必须与装箱清单相符,箱内严禁混装海关违禁品、私人物品,否则一切后果由展品所属单位承担。
   (二)展品包装必须使用专用硬纸箱或木板箱,以免散包遗失。
   (三)回运展品要在包装箱外做明显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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