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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与国家林业局5月11日在京签署《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日期:2011/5/15 来源:cnta.net 点击次数:895次

 

( 国家旅游局与国家林业局在京签署《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

  5月11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林业局在京举行《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出席仪式并代表两部门在协议上签字。签字仪式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主持,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介绍了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等出席签字仪式。

  协议的签署是双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部门合作发展森林旅游、共同推动生态文明迈出了重要步伐,对于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加快林业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培育精品森林旅游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消费需求,切实促进林业转型和旅游业升级的战略性对接,实现兴林富民和旅游惠民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九个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促进森林旅游发展:一是把发展森林旅游作为长期的共同任务,鼓励和支持各地林业、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把推进森林旅游发展作为“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工作重点,会集各方力量,调动相关资源,合力推进森林旅游发展;二是共同设立“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双方局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工作磋商;三是共同组织调研,尽快出台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指导性意见,同时编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思路和方向,提出推进政策和保障措施;四是开展森林旅游示范县、示范村(镇)、示范景区的创建工作,适时推出一批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示范村(镇)和示范景区;五是大力推广森林旅游品牌,对林农和林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产业,给予服务设施、人员培训、宣传促销等方面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六是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森林旅游主题宣传活动。设立专项研究课题,发布《中国森林旅游发展报告》,搭建学术和经验交流平台;七是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森林旅游,把示范村(镇)、示范景区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八是总结推广森林生态旅游的理念,确立科学发展模式,倡导绿色低碳消费行为,努力实现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九是加快森林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组建森林旅游协会或森林旅游协作组织,加强对森林旅游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森林旅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近几年来,全国森林旅游持续快速发展。全国现有各级各类森林公园2583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746处;自然保护区2035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45处,正在成为我国开展森林旅游的主要场所。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森林公园带动社会综合旅游收入超2000亿元,“十一五”期间森林公园所带动的社会综合旅游收入近8000亿元。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使12000个村、近2000万农民受益,带动森林公园周边4654个村脱贫,在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引导农民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等方面成效巨大。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林业局相关司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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