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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旅游交流合作协议5月30日在韩签署双方 将在六大领域加强旅游交流合作
发布日期:2011/5/30 来源:cnta.net 点击次数:742次

    为促进中韩两国旅游产业共同发展,5月30日,中国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郑炳国在韩国江原道共同签署《中韩旅游交流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推进“中韩互访年”、提高游客便利化水平、扩大两国青少年教育旅游往来、扩大人力资源交往、提高旅游商品质量、加强信息和旅游统计资料交换等六大领域加强交流合作。

  根据《协议》,中韩双方将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鼓励两国政府旅游部门及其有关机构之间开展合作与交流;鼓励、支持民间交流合作,以促进旅游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扩充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多种多样的旅游景点。

  《协议》指出,双方将大力推进以下几个领域的旅游交流合作,并在必要时相互提供协助。一是“中韩互访年”合作。在成功举办“2010中国访问年”的基础上,继续共同推进“2012韩国访问年”的相关活动和项目。二是提高游客便利化水平。双方共同推动各自国家有关部门在改善签证制度(包括试点免签证制度)、扩大航空航线、优化旅游指南体系等方面展开交流与合作。三是建立“中韩青少年教育旅游交流指导委员会(暂名)”,开发两国校际交流项目,扩大两国青少年教育旅游往来。四是培养“中韩旅游专家”和相互交流“中韩旅游精英人才”。双方为扩大人力资源交往,研发中韩旅游专家(Korea/China Travel Specialist)培养课程和旅游人才交换项目,互相提供培训教育。双方为培养交流旅游精英人才,制定、研发并运营促进交流的进修项目。五是共同推荐“高品质的畅销旅游商品”及扶持共同开发旅游商品,以提高旅游消费者满意度,鼓励提高旅游商品质量,促进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六是双方积极交换有关旅游活动的立法、统计资料和有关本国旅游产业的信息、统计资料等。

  《协议》还明确了中韩旅游部长会晤时间及方式、支持对方国政府旅游部门在本国境内设立代表办事机构、安全有序开展中国公民团体赴韩国旅游等事宜。双方同意每年举行一次“中韩旅游部长会晤”,坚持召开 “中韩旅游交流与合作事务级协商会议”。双方将在未来就1998年5月及2000年6月签署的《中国公民自费赴韩国团体旅游备忘录》进行回顾,并就有关双方认为有修改必要的条款的修订进行磋商。(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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