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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2011旅游服务警示第5号:旅游团购 切勿因小失大
发布日期:2011/6/27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127次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活动
 
旅游服务警示
 
第5号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2011年6月23日
 

旅游团购:切勿因小失大
 
“团购”因其低价、便捷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而与之相伴相生的各种陷阱也纷至沓来。某团购网站发布了一条关于旅游的团购信息:仅228元!到旅行社另付380元享原2760元《浪漫海南》五天四夜三星品质双人游贵宾券+10万元旅行社责任险!承办单位:XX旅行社。经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调查,XX旅行社从未印制并授权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售此旅游产品抵用券,该网站为无证经营旅游业务,涉嫌“零负团费”。
针对层出不穷的旅游团购,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是特许经营,经营相应的旅游业务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第二,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可盲目轻信旅游产品广告,应多方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及其是否有相应的旅游产品,以确保该产品的真实性。
第三,旅游者在选择团购券时需警惕“零负团费”。要对旅游产品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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