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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开展为期五个月的“零负团费”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日期:2007/6/21 来源:沈阳日报 点击次数:907次

    6月20日,沈阳市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当日开始,到11月20日,沈阳市将开展为期五个月的“零负团费”专项治理行动,以遏制“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零负团费”线路个个有“猫腻”

  业内人士指出,所谓的“零负团费”是指游客参团旅游时,只给组团旅行社预交往返机票钱和报名费,地接社不拿一分钱,却要负担游客的吃、住、行所有开支。为了弥补损失,旅行社会要求游客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到指定的购物店购物,并从中获取利益。甚至,为拉到生意,地接社还要向组团社缴纳“人头费”,这样就出现了所谓的“负团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负责人说,只要是“零负团费”线路,都有“猫腻”,有的是以“特惠价”等低价广告为诱饵,在旅游者报名和签订合同时再调高价格;有的是不把重要景点列在行程中,以降低门市价,在到达目的地后,以自费项目的形式向游客推荐,强制游客参加;有的旅行社故意模糊所要游览的旅游景点,再在旅途中不断加收费用等等。

  新版旅游合同将形成有力制约

  市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治理整顿“零负团费”现象,将与在旅行社中推广使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起来。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必须就景区、景点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做出清晰的说明。

  7月份,市旅游局将对旅游企业进行培训。如果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或在合同中未合理安排并注明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购物时间等,将受到查处。

  10余种不规范经营行为一并查

  在此次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中,将对10多种不规范经营行为一并进行严查,如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许可证和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发布虚假旅游广告;旅行社使用“黑车”、“野导”从事接待旅游业务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导游人员索要小费、改变旅游行程及线路、超计划购物和超时购物;无证导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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