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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旅游局21日公布《济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07/6/22 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次数:946次

    济宁市旅游局21日公布《济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规定,发生II级和I级突发事件,市级旅游部门应在两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旅游局,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市安委会。接到III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县级旅游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报告。

  据介绍,以往济宁市虽然未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但是济宁市内河、湖分布众多,且分布着不少山川,存在发生游客伤亡事件的隐患。济宁市旅游部门根据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制定了应急预案。

  为此,济宁市建立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县级旅游部门根据预告信息及时发布本地旅游提醒信息。同时,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报请市政府或上级旅游部门批准后向全市发布相关旅游警告或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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