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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海南多家旅行社承诺:赴港购物不满意可退货
发布日期:2011/7/28 来源:cnta.net 点击次数:495次
    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下面简称《须知》),规定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对此,海南省多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支持,并称此举将重创赴港“零负团费”现象。

  据了解,《须知》中规定,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消费,也不得强留游客在定点店铺内。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可获全数退款。游客可以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

  海南豪阳国旅副总经理何鹏表示,《须知》发布对正规旅行社香港游并没有任何影响。购物在赴港游备受争议,主要原因是零负团费带来了负面影响。《须知》将保护游客权益的规定向全社会公布后,肯定会对零负团费现象产生更大的约束力。“游客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购物凭证,而且要保证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才可获得全额退款。”省旅游界人士提醒游客,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并可以通过我省旅行社代退获得全额退款。

  《须知》的发布是内地与香港旅游业界合作开展“品质旅游”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游客权益透明度,对推进内地赴港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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