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还是人祸
景区雷击事件是天灾还是人祸?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业内专家说,野外雷击属于自然灾害,但风景区内应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景区应有一整套防雷应急预案,同时具有避雷设施。但由于这些都需要人、财、物的投入,一些小景区和新建景区往往做不到位甚至没有。”他认为,连保安这样的景区工作人员都不具备基本的防雷知识,可见有些景区的防范缺失程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萧认为,景区管理部门对于游客防雷负有义务。“如果风景区的防雷设施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有相关的避雷常识提示;且预警机制执行到位,在接到气象部门的通知后及时告知游客,在必须关闭景区的情况下已经及时关闭,那么才能认定雷击事件与管理部门没有直接关系。”
“既然游客到景区购买了门票,那么就和景区构成了一种旅游合同关系,景区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旅游服务,否则受害人有权要求景区承担违约责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国杰告诉记者,除了依照《合同法》,还可依据《民法通则》等,一个公共场所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赔偿。但景区究竟有无责任、责任大小,还要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定。
2010年7月,云南石林景区两名游客遭遇雷击身亡。当地法院认为,石林风景区管理局作为石林风景区的管理者和受益方,应分担死者的部分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其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