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规定,旅行社价格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机制,旅游精品线路组团报价、游客没有选择余地的代办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旅行社其他价格则实行市场调节;旅行社组团报价由代收代付费用、代办服务费、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综合服务费构成,代办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代办车船票手续费每人次不超过10元、代办出入境手续费每人次不超过50元、代办签证和签注手续费每人次不超过200元;旅行社要将组团线路报价抄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采用《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示标价,公示内容应包括线路名称、详细行程及时间、游览参观及娱乐购物等项目的具体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及其档次、食宿条件及其标准、导游服务档次、各项目收费标准及其相关说明、旅行社综合服务费标准、参团的优惠条件及折扣、游客自费项目的提示等。 旅行社如确需在公示内容以外增加自费旅游和购物项目或加收费用,须事先征得游客同意。
《规则》规定旅行社下列行为属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实行组团报价备案,突破政府指导价组团收费,损害游客和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提供虚假价格信息,故意误导、诱骗游客接受其服务;或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同一时段同样的旅游线路、同等服务质量及其他同等条件代办同样服务项目实行两种标价的;不执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超过标价或巧立名目加收服务费用的;未经游客同意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更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的;拒绝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