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口市物价局消息,10月1日至10月7日,海口市辖区内所有旅游饭店(包括各类房型),采用选取基价和限定涨幅相结合的方式,以2011年9月2日旅游饭店各类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的10%。各类旅游饭店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销售价格,价格调整要及时变更标价,实际结算价与标价一致。“十一”假期结束限价措施自动解除。 对违反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执行政府限价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海南省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依法严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