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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国家旅游局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旅游系统窗口单位
发布日期:2011/9/6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889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有关部署,推进旅游系统窗口单位创先争优工作,国家旅游局日前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旅游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旅游系统窗口单位广泛开展“三亮三比三争创”活动,以提升旅游系统创先争优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绿色的旅游服务。

  《意见》指出,旅游行业作为服务性行业,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旅游行业窗口单位数量多、分布广,窗口单位形象不仅代表了行业形象,也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亮”即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三比”即比学习、比服务、比奉献;“三争创”即争创满意窗口、争创优质品牌、争创服务标兵。《意见》要求,旅游系统窗口单位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遵循全员参与、分类实施、党群共建、注重实效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典型示范,构建长效机制。旅游系统窗口单位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紧密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主题,以“三亮三比三争创”为载体,以服务游客为重点,规范市场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努力把旅游窗口单位建成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旅游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变化,切实提高游客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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