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质监公告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质监公告
   
团队、个人、商务、其它目的赴港旅游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07/6/29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318次

   团队旅游

    内地居民如欲来港观光旅游,可参加由内地旅行社所营办的“香港游”旅行团。参加“香港游”旅行团的团员必须取得由内地有关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而“香港游”的团员须遵从“随团来,随团去”的原则。

    个人旅游

    内地广东省及28个城市(即是上海、北京、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厦门、泉州、天津、重庆、成都、济南、渖阳、大连、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和武汉)的居民,如欲以个人身份来港观光旅游,必须取得由内地有关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可供一次或两次有效的“个人旅游”签注。

    商务旅游

    内地居民如欲以私人身份来港经商,必须持有由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可供一次或多次往来的有效“商务”签注。请按此参阅《内地人士持商务签注来港需知》。

    其他旅游目的

    内地居民因为其他目的例如:申请外国签证、出席民事诉讼等而欲以访客身份来港,必须取得由有关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其他”签注。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