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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甘肃:明年起知名景点收费项目须公示
发布日期:2011/10/31 来源:cnta.net 点击次数:519次
    除了门票,还有讲解费、缆车、观光车……随着知名旅游景点服务和设施的提升,附加的收费项目也比比皆是,让游客一头雾水。明年1月起,甘肃省知名度较高、且游览人数较多、影响大的世界文化遗产、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游览参观点将在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甘肃省发改委要求规范管理知名景点门票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所有游览参观点必须依法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在游览参观点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价格和收费批准文件,包括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讲解费、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停车场收费、导游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旅游点还须在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同时,甘肃省发改委责令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按照价格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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