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韶山的景区和城区出现了一支特殊的队伍——旅游警察大队。他们负责管理交通秩序,查处和打击扰乱旅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为职能部门提供执法保障。这是该韶山市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化运行,努力加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韶山风景名胜区属于开放式景区,容纳了近万居民和几百户经营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诸多问题容易反弹,旅游环境成为长期以来困扰韶山经济社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该市意识到,要根除喊客拉客、强买强卖、封建迷信、欺客宰客、高额回扣等破坏旅游秩序、损害韶山形象、阻碍韶山旅游经济健康发展的顽症,只有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并严格操作,才能从根本上治理,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在总结整治经验、深入调查走访、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该市开拓新思路,把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政府作为和群众路线、表面打击和追根深挖、净化市场和调整布局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新举措,出台新办法,建立了旅游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为维护好伟人故里的良好形象,打造和谐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韶山市一直将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多次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整治、旅游秩序整治等专项行动,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使韶山的旅游环境得到一定的净化,尤其是从今年4月20日开始,为期40天的集中整治旅游秩序专项行动,更是举措有力,效果显著,在五一黄金周期间,以优良有序的旅游秩序向中外游客展示了韶山崭新的形象。 该市从建立保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入手,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旅游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赋予其对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权、调度权、否决权和人事任免建议权”。设立市旅游投诉中心,归口办公室管理,统一受理旅游投诉、调度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投诉事宜。他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将旅游综合治理的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干部的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直接挂钩。明确13家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对其职能进行了调整整合和进一步的明确,出台有效措施,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工作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为淡化景区商业氛围,加强对经营户的规范管理,该市对核心景区及周边经营户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并规范准入程序。依法规范对景区内经营户行为,建立经营户台帐并进行跟踪管理。对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各执法部门严肃执法纪律,实行“四不准”,即: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同志不准在执法过程中打招呼、设障碍;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准降格处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准参与经营,收受回扣,参与利益分配,不准为非法经营者提供便利和保护。 实现旅游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化,加强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是关键,该市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以“领袖故里,文明韶山”为主题,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市民素质;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人人都是韶山形象”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改变干部作风,带动党风、政风、民风的转变;加强景区内居民的教育管理,开展“我是毛主席家乡人,我为韶山添光彩”主题教育活动,制定《维护旅游秩序村民公约》,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服务理念、环境卫生、社会公德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并规定对违约者给予相应处理;在广大个体工商户中,开展诚信教育和评比活动,签定价格诚信责任书,评选“旅游放心购物店”、“文明个体工商户”等,以达到资源有效保护、治安秩序良好、市场秩序规范、安全卫生文明、游客放心满意、旅游和谐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