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质监公告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质监公告
   
山西省市旅游部门发出消费警示:旅游消费者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更不要参与“零负团费”旅游消费
发布日期:2007/7/1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201次

    山西省市旅游部门发出消费警示:旅游消费者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更不要参与“零负团费”旅游消费。“零负团费”是指旅游目的地旅行社通过不向组团社收取费用或付给一定费用的办法吸引客源,等游客到达时,靠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购物欺诈、增加自费项目等行为赚取利润的行为。“零负团费”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优惠价”、“特惠价”等低价吸引游客上门。在报名和签订合同时调高价格,将飞机燃油税、机场建设费、护照签证工本费等统统加上;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景点不列在行程安排中;报价中对游览的旅游景点表达不清楚,或故意模糊,在旅途中导游不断加收费用;在合同日程外安排过多的购物点或变相购物场所(如××研究所、××生产厂),强制或变相让游客购物;安排大量自选自费项目;不标明住宿饭店的等级、地点,继续使用“准星级”、“豪华”等模糊字眼;在旅游过程中,导游随意调换更改行程。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负责人士表示,严厉打击“零负团费”专项活动,既符合旅游市场的要求,也符合旅游企业的要求。目的就是要使之得到有效遏制,实现旅游市场的根本好转。目前,省市旅游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旅游广告,要求广告中必须标明旅游线路所含费用,不得采用虚假用语及模糊用语等;旅游产品报价要质价相符,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一次,而且不得指定商店消费;继续加强对游客进行理性消费的引导;各有关方面将协同作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对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除行政处罚外,还将在有关媒体予以曝光等。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