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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购物上当的两种情况导游有责
发布日期:2007/7/3 来源:乌鲁木齐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点击次数:1540次

    一周数字

    据统计,本周2628148免费问法热线共接到各类咨询电话295个。婚姻家庭问题与上期相比有所下降,咨询问题113例,约占38%;劳动纠纷方面咨询数量有所上升,共52例,约占18%;消费纠纷方面问题63例,约占21%;经济纠纷问题占17%;其它方面问题占6%。

    ■疑难问题

    张先生问:前些天,我和几个退休的老伙伴一起报名参加了一个旅游团,到四川、云南等地玩了一圈,在旅游购物时,我和其他几个老伙伴在导游介绍的专供游客购物的地方购买了一些名贵药材,花了不少钱,但回家后经过鉴定和使用才发现,那些名贵药材根本不是真货。请问,这种情况下导游是否应该负责呢?

    ■律师答疑

    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立新:旅游者由导游带去购物,如买到假货旅行社是否担责,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游客和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12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旅游者购物,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

    同时该条中还提到三种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当旅游者发现所购物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如购物为旅游者要求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旅行社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旅行社应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具体购物内容(比如次数和地点),应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即推定旅行社行程内不能安排购物。一旦安排游客购物即视为旅行社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情况处理。

    本案中,如果该游客购物是导游在行程外安排的,则旅行社应承担责任。游客可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问法提示

    在外出旅游时,一定要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在旅游购物时要索取正式购物发票。此外要保留好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交款后的发票等,以便出现纠纷后便于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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