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规定,各旅游饭店申报的标房(除套房和别墅外)基本价格在5500元人民币/间及以上的,须由市物价、旅游部门审查后报省物价、旅游部门核准后执行。对于转型、扩建或新开业等宾馆酒店,春节期间的基本价格需报市物价局核定。
此次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包括海口市辖区内所有旅游饭店,管理时间为2012年春节期间(2012年1月22日至1月28日),春节假期结束政府指导价管理自动解除。
海口市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此次政府指导价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各类旅游饭店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实际结算价与标价必须一致。任何旅游饭店不得突破限定涨幅销售及代销客房,对违反政府指导价管理措施、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