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做好2012年港澳台市场的宣传推广工作,巩固港澳台市场在我入境旅游市场的基础地位,现将我局2012年组织的港澳台市场宣传推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活动
根据总体工作计划并结合港澳台市场实际情况,2012年我局牵头组织参加5项港澳台地区宣传推广活动。具体活动计划及简介详见附件。
二、相关费用
参加我局牵头组织的展览,由我局提前预定展台,展场场地租赁及搭建费用原则上由各参加单位分摊。各项活动预计展台费用见附表。
三、报名要求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以及中央单位直属旅游企业根据各自的市场开发计划,认真研究,如有意参加由国家旅游局牵头组织的港澳台旅游展及宣传推广活动,请向国家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须注明所需展位数量及具体参加单位名称),并于2012年1月13日前报国家旅游局港澳台司,各地报名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我局将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及市场开发需要,确定参加单位及人员名额,筹备落实有关事宜。
2.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旅游局(委)及中央单位直属旅游企业,请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申请。
四、其他要求
1.为保证参展形成合力,突出大陆(内地)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及有关旅游企业原则上不得单独同已列入我局参展计划的有关展方联系参展事宜。非我局计划内港澳台旅游展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及有关旅游企业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或报批。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提供两到三张本地特色旅游宣传图片(要求:PDF、TIFF、JPG格式;10MB、80像素/厘米或80pixels/cm以上),拷入光盘于2012年1月13日前寄至国家旅游局港澳台司。
附件:1.2012年港澳台市场宣传推广计划表 2.港澳台展览、宣传推广活动简介
联系人及电话:马慧、任佳燕 010-65201723、1710 传真:010-65201755 邮箱:zonghechu@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旅游 港澳台 宣传推广 通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旅游局,各副省级城市旅游局(委),苏州、桂林、黄山市旅游局(委)。
附件:2012年港澳台市场宣传推广计划表
附件:港澳台展览、宣传推广活动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