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规定,在省内流动的本省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到暂住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居民出国(境)人数持续大幅增长,2011年全省共签发公民出国(境)证件(签注)856473人次,同比增长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