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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对导游实行分类管理
发布日期:2012/3/14 来源:cnta.net 点击次数:662次
    枣庄市《导游人员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自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枣庄首个针对导游分类管理的地方法规,也是继青岛、烟台、泰安、曲阜之后,山东省第五个出台导游分类管理规定的地级市。

    近两年,枣庄文化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从业人员从2009年以前的不足3万人猛增到现在的10万余人,导游人员也由过去的不足百人,发展到已通过导游资格证书考试的千余人。导游队伍的急速壮大,尤其是半执业和非执业导游的增加,给旅游主管部门对导游进行科学管理提出了新课题。在此情形下,枣庄市多方征求意见,在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旅游实际,出台了《导游人员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所谓分类管理,即对执业导游、半执业导游人员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从注册登记、等级考核、证件管理、业务培训、带团业务管理、奖罚管理等六方面,对执业导游(专职导游)和半执业导游(兼职导游)进行了详细规定。暂行规定共七章四十六条,其中奖罚条款占到总条款的三成。

    暂行规定要求,对与旅行社签约的执业导游,如申领导游证,除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式劳动合同或导游服务机构注册证明外,还必须取得枣庄市旅服委颁发的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即地接证,同时必须实习期满三个月并实习合格。

    对于半执业导游,采取统一管理、统一注册登记的原则,由市旅游行业主管科室代管,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及人事及业务代理。旅行社临时聘用社会导游人员,需以旅行社名义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导游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暂行规定对导游分类管理的另一项创新,体现在对导游人员的业务培训上。枣庄市提倡以赛代训、以赛代练的人性化导游培训模式,规定全年不少于一次市级导游大赛,各区级导游比赛不少于一次,各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社内导游比赛的形式和时间。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对专职导游的培训,原则上由旅行社负责,兼职导游则由代管部门统一负责,要为所有导游建立培训档案,确保导游培训范围全覆盖,培训时间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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