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旅行社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个级别。等级评定以旅行社的必备条件和综合考评计分为依据,其中必备条件项目规定了各星级旅行社应具备的一般要求、经营业绩及内部管理3方面具体条件,逐项达标后,方可进入后续的综合考评。综合考评部分则以旅行社综合情况,即基本条件、运营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品牌与形象建设、现场服务情况为依据,综合考评的总分为500分。一星级、二星级旅行社不作计分要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最低得分线分别为200分、300分、400分。
江苏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该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将进一步发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服务与监督职能,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树立旅行社在市场中的品质等级形象,为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业务能力、服务质量、信誉和品牌等级信息,有利于引导旅行社加强素质建设,提升管理水平;鼓励旅行社网络化发展,打造旅行社企业品牌,促进旅行社档次提升,从而带动产业升级,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