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局日前发布《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制度规定,社会公众可以对旅行社的19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内容涉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擅自转团等方面。根据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经查实后,举报人可以分别获得1500元、1000元和500元等不同现金奖励。
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表示,近年来,山东省旅行社发展迅速,全省旅行社近2000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但有少数旅行社违法违规、诚信缺失、服务低劣,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制度还规定,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对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不予奖励,并要求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