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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天津市发布暑期旅游行车质量安全七大提示
发布日期:2007/7/18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333次

    天津日前发布暑期旅游行车质量安全提示,旅游行业行车要落实七项保障措施。

    一、暑期旅游旺季要坚持"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司乘人员要加强质量与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旅游汽车服务质量》与《旅游汽车设施与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

    二、坚持"持证营运"(营运证、客运证、治安证、上岗证、驾驶证、行驶证)要齐全,跨省市营运时携带省际旅游证。

    三、暑期营运,驾驶员要坚持文明行车,做到让车,必须让道、不开超速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带病车、不酒后驾车、遵纪守法、服从交警指挥、配合有关部门停车检查、过铁路或十字路口时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四、坚持暑期运营质量,杜绝驾驶员长途行车疲劳驾驶,单程行驶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必须配备有上岗证的副驾驶员,并保证驾驶员一次驾驶不超过三小时,24小时之内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

    五、根据暑期特点,有关的旅游客运公司坚持好"三检制度"。严格按照车辆的技术质量与安全标准,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杜绝车辆带病行驶,确保灯光、制动、转向、空调系统的安全可靠。及时掌握和了解天气和路况信息,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等。

    六、坚持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位司乘人员。驾驶员要保证八小时睡眠,以旺盛的工作精力,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暑期车辆营运期间,认真贯彻落实旅游车辆应急预案的每个工作环节。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负责人、调度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车辆动态信息,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并有效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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