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新取得导游资格的人员,需要在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见习,由导游管理机构或旅行社对其带团能力、效果进行评价,合格的可换发正式导游证,不合格的劝退。
据了解,首批见习导游的见习期已于6月28日结束。两个月的见习期内,见习导游员要佩带市旅游局统一印制的《见习证》(带团证明)、《全国导游资格证》,由泰安市旅游监察支队负责监控见习导游员的带团质量。
泰安市旅游局要求,旅行社或导服中心需于7月20日上交见习导游的鉴定表格,经核实后,将公布通过见习的导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