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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关于对旅游企业及负责人实施函询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7/7/19 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次数:1008次

    昨天下午,记者从省旅游局“零负团费”座谈会上获悉,为打击“零负团费”, 我省旅游部门在全国首创“旅游企业和老总实施函询和诫勉谈话”制度,从预防角度提醒旅游企业。

    昨天下午,省旅游局召集合肥地区17家旅行社,围绕“零负团费”开展座谈。省旅游局有关人士介绍,过去,对旅游企业主要以事后惩罚为主,没有体现“以人为本”。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我省旅游部门全国首创“旅游企业和老总实施函询和诫勉谈话”制度,重在事前提醒企业,以预防为主。

    根据《关于对旅游企业及负责人实施函询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规定,如果旅游企业存在旅游广告涉嫌违反规定、旅游经营涉嫌违规经营、未及时处理旅游投诉等行为,旅游主管部门将对旅游企业进行函询或者对企业老总开展诫勉谈话。

    被函询的旅游企业,必须在3个工作日作出书面回复。被诫勉谈话的企业老总,必须在规定时间对违规行为给予答复。否则,旅游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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