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管理、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指标;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内容。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确定出租汽车企业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