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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河北加强旅行社管理
发布日期:2012/8/6 来源:cnta.net 点击次数:1013次
    《河北省旅行社管理若干办法》日前正式实施,对于旅行社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拼团、转团、强迫购物等行为,新办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赔偿标准。

    该办法要求,旅行社的广告、宣传资料、行程等表述必须明确、易懂,不得出现“豪华”、“准星级”等字样,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该办法提出,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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